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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文号:
资人社规〔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6-06
文件类型:
金融服务
发文部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量:
139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资人社规〔2026〕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有关院校、企业: 现将《资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资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按照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推动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三)职业技能竞赛应当坚持科学、绿色、安全、廉洁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廉洁办赛,推行“赛展演聘会”结合的办赛模式,鼓励赛训结合、赛用结合,注重社会效益。 二、竞赛分类 (一)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两个类别。主要包括资阳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资阳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资阳市专项职业技能竞赛、资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区域性或资阳特色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 1.资阳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属于市级一类竞赛,由市政府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或县(区)政府(管委会)共同举办,有关单位承办,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赛项设置对接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市重点、特色产业确定,由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等组建代表团参赛。 2.资阳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属于市级一类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承办,技工院校协办,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赛项设置对接技工院校主要专业群、产业需求等确定。 3.资阳市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属于市级一类竞赛,对接世界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等全国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对应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资阳市选拔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竞赛的举办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等参照相应对接赛事确定,统一冠名“全国或全省(第xx届)xx职业技能大赛资阳市选拔赛”。 4.资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一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二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一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其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或县(区)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举办,赛项设置主要对接国省级一类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行业产业需求等确定;市级二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才评价服务中心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以及中央、省及市属大型企业、有关院校等举办,赛项设置主要对接国省二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行业产业需求等确定。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统一冠名“全国或全省(第xx届)xx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资阳市选拔赛”或“资阳技能大赛——资阳市第xx届xx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竞赛的举办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由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参照国省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或商其他主办单位确定。 5.市级区域性或资阳特色职业技能竞赛:属于市级一类竞赛。 (1)由市政府举办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主办,参与主办的综合性、行业、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立足资阳乡村振兴、“6 4”重点产业等发展需要,围绕“柠哥檬妹”“资阳康养工”“资味大师”“鞋服技工”“资阳新农人”“资阳数智工匠”六大技能公共品牌开展的资阳特色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县(区)政府(管委会)等举办,竞赛的举办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等由竞赛主办单位协商确定,统一冠名“资阳技能大赛——资阳市第xx届xx(技能公共品牌)技能竞赛”。 (二)县(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举办或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主办、参与主办的综合性、行业、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县(区)积极组织开展对接市级、省级、国家级赛事的县(区)级选拔赛,赛事类别、竞赛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等由县(区)自行确定。鼓励县(区)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组织开展县(区)间、邻市县(区)区域性职业技能赛事。 (三)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这类竞赛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和院校积极组织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对接县(区)级、市级赛事的技能选拔、练兵比武活动。竞赛周期、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等由企业和院校自行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竞赛标准条件的确定。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应根据竞赛的层级类别,对应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设置,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相应评价规范,鼓励积极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及省级相关职业技能大赛流程、标准规范组织竞赛,确保竞赛技术质量。 1.资阳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原则上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类为初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 2.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类为初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其中,属于对接世界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等的市级选拔赛,国省级赛事要求已明确竞赛标准的,按照不低于国省级赛事要求执行。 3.资阳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赛项原则上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类为初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学生赛项可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初级工)或四级(中级工)以上要求组织实施。 4.市级区域性或资阳特色职业技能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商其他主办单位确定竞赛标准,可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类为初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 5.县(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初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参赛选手整体水平较高的可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 6.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自行确定竞赛标准,一般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鼓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及备案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单位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申报组织职业技能竞赛。 7.单独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的竞赛中,学生组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二)竞赛选手资格的确定。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牵头主办单位应按照大赛确定的比赛职业(工种)级别分层级广泛组织选手参赛,并严格审核参赛选手资格。 1.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类为初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原则上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大赛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类为中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原则上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类为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对接世界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四川省相关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的市级选拔赛,国省级赛事要求已明确参赛选手资格条件的,按照不低于国省级赛事要求执行。 3.资阳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市级区域性或资阳特色职业技能竞赛、县(区)职业技能竞赛、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参赛条件按照相应通知文件报名参赛。 4.全日制在校学生可视赛事情况放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要求限制。 5.以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初级工)标准举办的竞赛,凡本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均可参赛。 6.对未取得有关赛事规定的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特别优秀的可经牵头主办单位核准后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牵头主办单位应在报备组织实施方案时对放宽条件参赛的核准标准予以说明。 7.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资阳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细则涉及的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职工组和学生组比赛分别设置的,职工组参赛选手不得担任同一赛事中同一项目的学生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 (三)竞赛选手人数的确定 1.市级竞赛各职业(工种)的同一竞赛组别初始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队),决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15人(队),同一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队)。 2.县(区)级竞赛各职业(工种)的同一竞赛组别初始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20人(队),决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10人(队),同一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队)。鼓励县(区)通过组织区域性职业技能赛事保障赛事规模。 3.赛项列入国省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或决赛选手人数未达到对应要求的,可由牵头主办单位结合实际,在申报组织实施方案时提出下调参赛规模申请,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办赛主体 (一)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行业、部门及企业的实际需求状况,科学选择覆盖面广、通用性强、从业人员多、影响力大、与本地经济社会联系密切的职业(工种)作为竞赛项目,注重面向新职业、新技能从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重点产业、民生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大型企业(产业集团)、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可申请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县(区)相关单位申请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含省级一类竞赛及以上大赛资阳选拔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其他竞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指导单位对竞赛进行统筹管理和督导。 (四)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当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主办、承办单位应分别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设立综合协调、技术保障、赛务服务、宣传推广、监督仲裁等各个工作组,组织开展好裁判人员培训、安全预案制定、比赛咨询观摩、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点评、宣传方案设计、奖励兑现、赛事成果转化等各项竞赛工作。联合主办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等各方职责。承办单位应当加强赛场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安全保障及应急机制,强化对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办赛要求 (一)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内容原则上涵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试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办单位组织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命题,竞赛试题命制方案等须经(赛事组委会)审核确认。竞赛命题人员必须与组委会签订保密协议。 (二)牵头主办单位要以赛项为单位成立专家组,符合相关条件者担任本次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组长或成员,推荐专家人员名单需提交至市人才评价服务中心备案。专家组应负责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响或干扰裁判独立履行裁判职责。 (三)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赛项设置应当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描述,以单个职业(工种)为单位设置赛项,根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级行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和命制试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应当包含技术描述、样题、评判标准、设备设施安排、健康安全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开。竞赛题库要符合相关质量数量要求。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情况,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诚信管理,入库专家应当加强业务学习。推行裁判员认证制度,为竞赛提供技术支持和裁判服务。 (五)职业技能竞赛应当设立监督仲裁机构,负责督促竞赛规范实施,监督执裁工作,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 六、竞赛奖励 (一)关于奖励的确定。我市举办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各个赛项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等奖1名(队)、二等奖2名(队)、三等奖3名(队);决赛实际参赛人数达到60人(队)及以上的,可按照比例设置奖项,原则上一、二、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决赛实际参赛人数的3%、6%、9%。另可设置优胜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奖总人(队)数不得超过决赛实际参赛选手(队)数量的50%。确认下调参赛规模的,奖项设置应酌情下调。 各竞赛组委会按竞赛成绩为选手颁发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为参与工作的专家、裁判颁发聘书。根据竞赛成绩、组织工作及实际贡献情况,可对办赛、参赛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扬。 对经市级相关部门共同选拔推荐,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四川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直接授予“资阳市技术能手”,并通报表扬。获市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队)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可按规定申报“资阳市技术能手”。国家、省或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荣获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资阳选手,荣获四川省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名的资阳选手,入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四川集训队的资阳队员,以及获资阳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主要教练员(或主教练)予以表扬。 资阳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市级区域性或资阳特色职业技能竞赛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晋升。鼓励支持采取以赛代评方式,对依据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赛事优秀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合格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核发与命题等级相一致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以下情况可破格颁发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1.符合本文明确的赛事规模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单人赛项前1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1队、三人等多人赛项第1队),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 2.符合本文明确的赛事规模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单人赛项第1名获奖选手,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等级的选手可晋升技师。 3.符合本文明确的赛事规模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单人赛项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已具有中级工等级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 4.符合本文明确的赛事规模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五级(初级工)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单人赛项前6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队、三人赛项前2队),可晋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 (三)颁发奖牌或获奖证书。 (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参赛单位对获奖选手、教练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七、有关保障 (一)我市主办、承办或者组织参加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本细则纳入赛事计划管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牵头部门(单位)以及承办地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经费支持。县(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县(区)组织赛事的牵头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经费支持。 (二)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竞赛制卷阅卷费、设施设备(场地)租赁及维修维护费、耗材费、工件检测费、宣传推广费、技术服务费、劳务费、课题研究费、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获奖选手及选手培养团队奖励、赛事活动费等支出;承办国省级竞赛的经费,主要用于竞赛所需设施设备(场地)租赁及维修维护费、耗材费、工件检测费、宣传推广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劳务费、技术交流活动费、赛事活动费等支出;组织参加国省级竞赛及相关集训经费,主要用于参赛选手、技术专家、媒体布展等赛事活动人员的差旅费、参赛器具租赁及运费、耗材费、培(集)训费、参赛报名费、技术服务费、劳务费、课题研究费、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技术交流活动费、赛事活动费等支出。 (三)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主办单位在不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合作支持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采取赞助、冠名、技术设备投入等方式为职业技能竞赛提供保障服务和资金支持。资阳市职业技能竞赛合作支持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四)举办和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应当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向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及其相关细则、规程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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